許漢水先生優秀獎學金要點

出自KMU LawDB

在2010年7月7日 (三) 16:17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2.03.19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
92.06.05九十一學年度第九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06.17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14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依據許漢水先生捐贈新臺幣壹佰萬元整,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第三條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二)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
                 二分以上者。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
        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第七條  審查程序: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第八條  獎勵名額: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之。     
第九條  獎學金金額及發放:
        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