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室使用要點
出自KMU LawDB
- 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
-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 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
- 102.09.12.102 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2.10.16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179號函公布
- 105.08.18 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4.09 108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6.15 108學年度第3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 109.07.13 高醫圖資字第1091102031號函公布
一、本校圖書資訊處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本館自修室,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自修室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使用對象:限本校教職員工生、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員工。 三、使用地點及時間: (一)使用地點:包含本館四樓自修室、學生宿舍A館地下一樓自修室及國研大樓地下一樓自修室B111。 (二)使用時間:依本館公告時間為準。 四、使用須知: (一)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二)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三)請務必確實利用席位管控系統預約、簽到並依號碼入座,以確保個人權益。 (四)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五)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六)行動電話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設定為靜音。 (七)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八)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清除,本館概不負責。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