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 100.05.03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0.06.20高醫教字第1001101812號函公布
- 104.04.01 10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4.05.14 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6.04高醫教字第1041101807號函公布
- 104.11.05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4.12.1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5.01.04 高醫教字第1041104349號函公布
- 108.10.25 10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8.12.12 108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1.07 高醫教字第1081104500號函公布
- 109.07.30 108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9.09.10 109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9.28 高醫教字第1091103130號函公布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審議及考核學分學程相關事宜,設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學分學程申請增設、變更與停招計畫及審議。 二、學分學程之考核。 三、提供各學分學程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四、審議其他與學分學程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3條 本委員會視發展之需要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教務企劃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系、所、 院、中心、學位學程)推派一名代表委員,另置學生代表委員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5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