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醫療品質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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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醫療品質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79.10.30 院務會議通過 96.06.27 95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7.18 95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9.19 96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0.22 高醫附行字第0960003298號函公告 第一條 本醫院為確保病患權益,持續創造適切的醫療照護品質,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 定,特設置醫療品質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定期修訂全院性品質管理政策與方針。 二、審議各部科醫療品質保證計劃。 三、訂定並定期監測全院醫療品質監測指標及閾值。 四、分析各項醫療品質資料,並評估與檢討各項醫療品質之缺失,研擬可行之改進方案。 五、調查病人及醫療相關人員對醫療相關作業之意見及反應,並訂定改進方案。 六、推動醫療品質及病患安全管理品質教育訓練計劃。 七、培養全院各級人員參與醫療品質保証計劃並建立共識。 八、審議其他與醫療品質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本醫院院長就醫療相關科室主任及院內醫療品質相關委員會之 召集委員聘任之,委員任期為一年,並得連任。 第四條 前條所列有關委員會包括感染控制委員會、開刀房管理委員會、病歷管理委員會、藥事管 理委員會、病人安全委員會、急診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護理品管 委員會等。 第五條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置檢驗及檢查品管組、醫院評鑑組及提案審查小組,以推展特 定之品質保証計劃。各組置召集人一人,幹事若干人,有關各組之任務功能與辦事細則另 訂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得置幹事及專任醫療品管人員,有關人員編制員額及各級人員職掌另訂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及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八條 有關本醫院醫療品質之審議細則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