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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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89.06.28台(八九)審字第八九0七六0三0號函修正後備查
89.08.16 (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二號函公布
96.09.12教育部台學審字第0960138905號函同意備查通過
96.11.08第十五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97.01.23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通過
97.03.07第十五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97.03.28高醫人字第0971101473號函公布
97.04.17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7.05.16第十六屆第一次董事會議通過
97.05.29高醫人字第0971102477號函公布
98.03.26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8.04.10第十六屆第四次董事會議通過
98.05.12高醫人字第0981102120號函公布
100.06.17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十一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100.06.24第十六屆第十九次董事會議通過
100.07.22 高醫人字第1001102232號函公布
101.11.08 一0一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101.11.24 第十七屆第三次董事會議通過
101.12.07 高醫人字第1011103377號函公布
102.10.17 102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2.10.28 第十七屆第八次董事會議通過
103.01.07教育部台教高(五)字第1020193376號函核定第五條
103.01.27 高醫人字第1031100281號函公布
104.04.02 103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04.20 第十七屆第十九次董事會議通過
104.05.29 高醫人字第1041101748號函公布
                 
本要點經106年01月11日人事室第1062500005號簽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