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牙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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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15 9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系所主管第八次會議決議通過
96.04.02 9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七次會議通過
97.05.22 96學年度牙醫學系第四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97.05.22 96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四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100.08.08 100學年度牙醫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01.01.09 100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1.01.30 100學年度高醫院口(通)字第1010000001號函公布
104.03.24 103學年度牙醫學系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4.04.14 103學年度牙醫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04.10.29 104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4.11.20 高醫院口(通)字第1040000006號函公布
105.10.19 105學年度牙醫學系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5.10.24 10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6.04.18 105學年度牙醫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5.10 10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10.24 105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牙醫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9~11名,系主任遴選推薦課程主負責教師若干人及由系學會推派學生代表1
名、碩士班及博士班共同推派學生代表1名為委員共同組成。呈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
並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因相關課程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1~2
名擔任委員。
擔任本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職員之職務者,不得擔任本課程委員會委員。
三、本委員會下設以下小組:
(一)「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 Based Learning,PBL)小組」、「牙醫臨床技能(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OSCE)小組」,以協助本委員會PBL及OSCE相關作業。
(二)各組設置組長一名,由系主任推薦本學系專任教師或學有專長之人員。另置組員若干名,
由組長推薦本校專任教師或學有專長之人員擔任之。
  四、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學系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學系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其他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
決議。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