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跨文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 105.03.18 跨文化研究中心104學年度第1次籌備會議通過
- 105.04.14 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5.06.03 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5.07.14 104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發展跨文化與跨領域研究,依據本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設置跨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強化本學院文化研究與跨領域研究。 二、整合本學院與夥伴學校合作。 三、推動國際或區域研究,提昇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綜合中心業務,由學院院長就相關領域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任或聘兼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續聘以三年為原則,為無給職。 二、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辦事員等若干名。研究中心聘任之研究人員須符合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之資格。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及人力以自行籌措為原則,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