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
出自KMU LawDB
- 98.09.2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99.01.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 99.03.19高醫院醫字第099110080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使本學院臨床學科專任教師之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有所遵循,依據本校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核計辦法第三 條第五款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臨床教學總時數計有「以教學為主之臨床教學活動」時數及「醫療與教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時數,其認 定如下: 一、「以教學為主之臨床教學活動」相關規定: (一)此類課程包含:1.教學門診、2.教學住診、3.臨床病理討論會、4.臨床教學討論會及診斷教學、5. 教學手術及教學麻醉等五大類教學活動。 1.教學門診每次最多為3.5小時,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門診記錄為佐證資料。 2.教學住診每次最多為1.5小時,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住診記錄為佐證資料。 3.臨床病理討論會以實際發生時數計算,以1: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討論會記錄為佐證資 料。 4.臨床教學討論會及診斷教學以實際發生時數計算,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討論會記 錄或診斷教學記錄為佐證資料。 5.教學手術及教學麻醉每日最多為8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記錄表及開刀房 內之手術或麻醉記錄為佐證資料。 (二)需將授課時間、授課教師、參加人員及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登入至附設醫院院內網站活動訊息公告 系統。 (三)授課教師只採計授課講演者(主講人),且每一堂課只能有一授課講演者。 (四)授課對象需具有學生身份,如實習醫學生,且佐證資料上必須有其簽名。 (五)其他相關說明:診斷教學包含放射線、內視鏡、超音波等特為教學而排定之診斷操作。診斷教學同教 學門診,每診病人最多5人,並需填寫診斷教學之教學病歷記錄表。教學手術及教學麻醉,需事先就 界定及排定為教學手術或麻醉,過程中為學生說明病人狀況、開刀或麻醉方法及注意事項等。教學手 術與教學麻醉需有錄影資料,一般手術不算教學,只有外科所排之示範手術刀才算。 二、「醫療與教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相關規定: (一)此類課程包含:1.一般門診、2.查房、3.開刀房手術、4.檢查診、5.麻醉等五大類教學活動。 1.一般門診每次最多為4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記錄為佐證資料。 2.查房每日最多為2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病歷視為其佐證資料,且各科需留存教學記 錄。 3.開刀房手術每日最多為8小時,每週最多24小時,以8: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 記錄或開刀房內之手術記錄為佐證資料。 4.檢查診每次最多4小時,每週最多12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記錄為 佐證資料。 5.麻醉每日最多為8小時,每週最多24小時,以8: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記錄或 開刀房內之麻醉記錄以為佐證資料。 (二)此類課程不需登入至附設醫院院內網站活動訊息公告系統,但各臨床科需將每月資料彙整於醫療與教 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時數統計表。 (三)授課對象需具有學生身份,且佐證資料上必須有其簽名。 第三條 教師每學期平均每週臨床教學時數核計期間,以第1學期自每年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止,第2學期自每年2 月1日至7月31日止,其每學期核計方式為〔臨床教學總時數÷16〕。 第四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及教務會議核備,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