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運動員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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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11(九十)高醫學法字第00二號函公布
97.06.26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各運動代表隊學生為校爭光,發展本校運動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二、 凡經本校核淮參加下列各項運動比賽之代表隊學生,表現優異者,以每學年度本校編列之經費彈性決定獎金金額。
  (一)全國大專盃(單項比賽):獎勵第一名至第六名
  (二)全國醫學盃獎勵第一名至第四名。
三、 優秀運動員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得獎名單。
四、 本要點所需經費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五、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