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醫學教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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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27 96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0.25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6.11.30 高醫院醫字第096110034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培育醫學教育之專業師資,並研擬規劃醫學課程,進而提升教學與研究品質,依據醫學
         院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設置醫學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進行醫學教育中、長程發展規劃,並執行、管考及追蹤落實。
         二、培育醫學教育之專業師資,提昇教師專業素養。
         三、整合及改革醫學課程、研擬規劃醫學教育學程、推動教材創新與品質提昇。
         四、推動醫學教育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任或聘兼之。任
             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