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槍液晶投影機使用作業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 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第一條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作為管理之依據。 第二條 使用地點:本校濟世大樓三樓CS三0 一教室。 第三條 使用對象:本校教師及醫療相關機構。 第四條 使用時間:上班時間或核准時間內。 第五條 使用規則: 一、本校教師為輔導教學及醫療相關機構使用(借用)三槍液晶投影機設備(下稱本設備)時,應於使用 二日前辦妥使用手續。(申請表表格存視聽教學中心) 二、使用前需先檢查本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即時告知營繕組或視聽教學中心, 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 三、使用者如違反本要點而導致本設備器材毀損,經查明屬實,除應按時價賠償外,得視情節報請校方議 處。 四、使用者對其所投放錄影資料內容,應負法律上之責任,違者本校得依相關法令追究責任。 第六條 繳費方式:本校教師使用本設備均不收費,校外其他單位酌收本設備維護費每四小時(一節)新台幣二千 元整,另加場地清潔維護費,清潔維護費參照本校室內場地外借收費標準徵收。 第七條 本要點得視實際使用情況另行修訂之。 第八條 本要點自公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