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6.11.21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4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落實管理並提高手術室之工作效率與效益,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手術
室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訂手術室管理作業準則,並追蹤執行情形。
二、研討手術室下列作業之改善:
(一)手術室排程之調整
(二)手術室日誌內容
(三)手術室之安全管理、清潔管理
(四)病人安全之促進
(五)手術室異常事件管理
(六)手術室資訊作業
(七)手術室儀器之購置、保養、檢查及維修
(八)手術室之感染控制
(九)麻醉作業之品質監測
三、擬訂手術室發展計畫。
四、審訂手術室醫療資源運用分配原則並追蹤其執行情形。
五、規劃與檢討手術室之空間與動線。
六、審核並整合醫療器材、儀器、設備等之申購。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審理會務,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幹事二人承辦會務。委員由外
科系醫療相關專家組成。
前項召集人、委員、幹事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由各委員親自出席,因故無法出席者,須指派代理人列席,必要時得 邀請相
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