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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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18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02號函公布
98.11.2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通過
99.01.14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99.02.01高醫研發字第0991100425號函公布
101.02.14 一00學年度第3次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04.12 一00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05.21高醫環安字第1011101377號函公布
103.06.30 102學年度第4次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3.07.03 102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8.21 高醫環字第1031102679號函公布
105.04.14 10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1.11 107學年度第1次生物安全會通過
108.09.12 108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10.21 高醫環安字第1081103515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生物實驗安全有關工作,且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設置
    生物安全會(以下簡稱生安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生安會為生物安全政策及監督之權責單位,職責如下:
    (一)訂定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政策及規定。 
    (二)審核第二級以上危險群病原體或生物毒素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
    (三)審核使用第二級以上危險群病原體或生物毒素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四)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緊急應變計畫。
    (五)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
    (六)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爭議事項。
    (七)辦理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及缺失改善。
    (八)辦理實驗室、保存場所人員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及人員知能評核活動。
    (九)規劃或辦理實驗室、保存場所人員健康檢查及建立健康狀況異常監控機制。
    (十)審核及督導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事項。
    (十一)處理、調查及報告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意外事件。
三、本校生安會以副校長為主任委員,並置委員九至十三名,總幹事一名。除環安室主任、營繕組組長、研發處研究資源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
    委員由校長遴聘本校具生物相關專長之教師擔任之。生安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生安會因審查研究計畫案之需要,另置
    計畫審查委員若干名,由校長遴聘校內外相關領域教師或專家擔任之
四、生安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生安會開會時,得邀請校外相關專家學者出席。
五、生安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