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微學分課程要點

出自KMU LawDB

在2019年1月4日 (五) 16:39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6.07.03一O五學年度第二次臨時教務會議通過
107.12.12一O七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推動微學分課程,以提升學生自主學習、團體合作與學用合一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與通識教育中心。開設微學分課程之單位應依其發展目標、學科性質與需要預先規劃,
   課程包括演講(活動)、實驗(實習、參訪、移地教學)、數位學習(遠距、網路教學)、實作研習營、工作坊或其他相關活動。
三、 依一般課程18小時核計1學分為基準,微學分課程2小時核計為0.1學分。微學分課程得採計為各系所、學位學程之畢業學分,學分採計
   以整數學分計入,未達整數之學分則無條件捨去。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累計以4學分為上限(不含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微學分體驗課程)。
   成績考評採「通過」或「不通過」方式。
四、 微學分課程之規劃與授課師資應於前一學期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五、 教師開設第一、二學期微學分課程者,其授課時數列入當學期計算。開設暑期微學分課程者,其授課時數列入次學期計算。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