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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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29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
93.08.18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8.20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30號函頒布
教育部93.08.27 台僑字第0930113289號函備查
93.08.30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31號函公布,並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實施
103.03.31 一0二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教育部103.05.26臺教文(五)字第1030075827號函核定
103.07.14高醫學務字第1031102197號函公布
103.12.31 一0三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修正通過
104.07.22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2227號函公布
104.10.14一○四學年度第一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104.11.25臺教文(五)字第1040162321號函備查
104.12.14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4110號函公布
106.6.27 105年學年度第6次 學務會議廢止。
本法規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