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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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4 104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遏止校園非法影印,訂定本校影印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影印資料時,請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保護智慧財產權法令規定,影印僅限於著作合理使用範圍之部分,
    如有違反進行非法影印,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三條 影印之資料僅供學術研究及教學使用,不得擅自重製、出版、銷售,導致侵害著作人權益。 
第四條 請共同維護影印區環境整潔,影印設備發生故障時,請即時通知服務廠商維修。
第五條 為響應保護地球及資源永續利用,請多利用再生紙,並使用雙面印製以減少紙張之使用。
第六條 本校提供影印之單位,須於影印區域範圍內張貼「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印」警語。
第七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