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慶典籌備委員會組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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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12 八十五學年度學務處組長會議通過
85.12.05八十五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85.12.17(85)高醫法字第091號函訂定頒布
97.05.08九十六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97.10.15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567號函公布
102.05.09 101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8.29高醫秘字第1021102626號函公布
108.12.12 108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1.14 高醫秘字第1081104511號函公告
一、本校為統籌各項慶典活動之辦理,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條規定,設置「重大慶典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於下列各項慶典活動前召開本委員會:
  (一)校慶典禮籌備活動。
  (二)畢業典禮籌備活動。
  (三)有關全校性之慶典活動。
  (四)校長指定之慶典活動。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名,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務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其他委員由本校教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人資主任、會計主任,
  及附設醫院相關單位主管擔任之。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名,由主任委員推薦,經校長同意後聘兼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慶典活動之行政事務。
五、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幹事均為一年一聘,且為無給職。
六、本委員會為規劃及執行慶典活動,得設置執行小組。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