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室使用要點
出自KMU LawDB
- 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
-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 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
- 102.09.12.102 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2.10.16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179號函公布
- 105.08.18 105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二、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三、 使用地點及時間: (一)使用地點:包含圖書館四樓自修室、校友會館二樓學生自修室及學生宿舍地下一樓自修室。 (二)使用時間:依圖書資訊處公告時間為準。 四、 使用須知: (一) 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二) 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三) 請務必確實利用席位管控系統預約、簽到並依號碼入座,以確保個人權益。 (四) 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五) 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六) 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關閉。 (七) 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八) 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清除,本館概不負責。 (九) 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十) 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