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估施行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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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31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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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01100978.doc|100.04.21高醫心通字第100110097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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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5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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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8高醫心通字第1011103150號函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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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已廢止】</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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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102年2月1日起生效廢止】</pre>

在2012年12月4日 (二) 17:01的目前修訂版本

99.05.19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99.05.25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中心會議審議通過
99.06.01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99.08.26高醫心通字第0991103933號函公布
99.12.27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99.12.31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100.04.21高醫心通字第1001100978號函公布
101.08.15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廢止,並自102年2月1日起生效
101.11.28高醫心通字第1011103150號函公布廢止,並自102年2月1日起生效


【本細則自102年2月1日起生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