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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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2月3日 (一) 08:30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0.09.19醫社系100學年度第2次系務暨第1次系課程、第1次甄選聯席會議議修正通過
- 100.09.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0.10.1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28號函公布
- 101.08.15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 101.08.20 101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 101.11.26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8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 本小組設委員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四、 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五、 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學系簡章, 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六、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七、 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八、 本小組委員在辦理完成年度大學入學甄選工作後,應於一個月內依學系甄選入學檢核機制完成自我檢核作業,並將 檢核結果及改善策略送教務處存查。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