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Wikilaw (對話 | 貢獻)
(新頁面: <font size=2> :::::::::100.11.21醫學檢驗學生物技術系10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2.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下一個→
(新頁面: <font size=2> :::::::::100.11.21醫學檢驗學生物技術系10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2.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下一個→
在2012年3月12日 (一) 14:14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0.11.21醫學檢驗學生物技術系10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12.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1.02.22(101)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稱本要點。 第二條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三條 本小組設委員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學系簡章, 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第六條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第七條 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 指定項目之甄試方式及程序另訂之。 第九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