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推廣教育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小 (1個修訂) |
小 (1個修訂) |
在2010年6月2日 (三) 11:25所做的修訂版本
進修推廣教育實施要點 (Word公文版本下載)
86.12.04八十六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86.12.17(86)高醫法字第0七五號函訂定頒布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訂定「高雄醫 學大學進修推廣教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設進修推廣部辦理各項進修推廣教育事宜。 第三條 本校開設之進修廣教育班次,包括學分班及非學分班二類,學分班課程及上課時數必 須符合大學法相關規定。 本校辦理之各種進修推廣教育班次其中學分班,以在本校現有系、所相關領域內為原 則。 本校各種進修推廣教育得採校外教學、遠距教學等方式。 第四條 本校辦理各種進修推廣教育之收支,均依本校相關法令及會計作業程序辦理。 第五條 本校進修推廣教育學分班招收之學員,須具備報考大學各系、所之資格。 第六條 本校各種進修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其 經本校系、所入學考試錄取,所修之學分得依規定酌予抵免,並得依規定授予學位。 非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得由本校發給證明書。 本要點施行前已取得進修推廣教育學分者,得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校應組成進修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每學度各班次開班計畫,除學分班應報教育 部核定外,非學分班於審查通過後辦理。 前項進修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由校長自各系、所主任及教師中遴選若干人組成之。 第八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