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手術室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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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為落實管理並提高手術室之工作效率與效益,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手術室管理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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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
一、審訂手術室管理作業準則,並追蹤執行情形。 | 一、審訂手術室管理作業準則,並追蹤執行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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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核並整合醫療器材、儀器、設備等之申購。 | 六、審核並整合醫療器材、儀器、設備等之申購。 | ||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 |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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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召集人、委員、幹事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 | 前項召集人、委員、幹事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6:32的目前修訂版本
- 96.11.21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4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落實管理並提高手術室之工作效率與效益,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手術室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訂手術室管理作業準則,並追蹤執行情形。 二、研討手術室下列作業之改善: (一)手術室排程之調整 (二)手術室日誌內容 (三)手術室之安全管理、清潔管理 (四)病人安全之促進 (五)手術室異常事件管理 (六)手術室資訊作業 (七)手術室儀器之購置、保養、檢查及維修 (八)手術室之感染控制 (九)麻醉作業之品質監測 三、擬訂手術室發展計畫。 四、審訂手術室醫療資源運用分配原則並追蹤其執行情形。 五、規劃與檢討手術室之空間與動線。 六、審核並整合醫療器材、儀器、設備等之申購。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審理會務,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幹事二人承辦會務。委員由外科系醫療相關 專家組成。 前項召集人、委員、幹事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由各委員親自出席,因故無法出席者,須指派代理人列席,必要時得 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