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安寧療護基金管理與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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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目的: | |
- | + |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安寧療護基金,以提昇末期患者照護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
- | + | 第二條 基金來源: | |
- | + | 由凌群電腦公司捐款新台幣三百萬元整成立專戶,並繼續接受各界愛心捐款。 | |
- | + | 第三條 基金保管: | |
- | + | 本基金由本醫院設立專戶保管。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基金用罄,停止受理申請案件。 | |
- | + | 第四條 補助對象與用途: | |
- | + | 一、本醫院安寧病房末期患者之醫療與生活相關費用之補助。 | |
- | + | 二、本醫院有關安寧教育訓練與活動相關費用之補助。 | |
- | + | 三、本醫院安寧病房內之設備、維護與增購相關費用之補助。 | |
- | + | 第五條 補助額度: | |
- | + | 末期患者每人每次申請補助總額以不超過三萬元為原則。 | |
- | + | 第六條 申請程序: | |
- | + |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者,由本醫院社工人員依據患者醫療等相關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填寫補助申請單,會簽相關科、部主 | |
- | + | 任,呈請院長同意後補助之。 | |
- | + |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由需求單位簽請院長同意後,依本醫院規定核支。 | |
- | + | 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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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2日 (二) 15:49所做的修訂版本
- 93.06.15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3.06.23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3.07.07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6號函公告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安寧療護基金,以提昇末期患者照護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基金來源: 由凌群電腦公司捐款新台幣三百萬元整成立專戶,並繼續接受各界愛心捐款。 第三條 基金保管: 本基金由本醫院設立專戶保管。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基金用罄,停止受理申請案件。 第四條 補助對象與用途: 一、本醫院安寧病房末期患者之醫療與生活相關費用之補助。 二、本醫院有關安寧教育訓練與活動相關費用之補助。 三、本醫院安寧病房內之設備、維護與增購相關費用之補助。 第五條 補助額度: 末期患者每人每次申請補助總額以不超過三萬元為原則。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者,由本醫院社工人員依據患者醫療等相關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填寫補助申請單,會簽相關科、部主 任,呈請院長同意後補助之。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由需求單位簽請院長同意後,依本醫院規定核支。 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