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垃圾分類回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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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0991106641.doc|99.12.09高醫總字第099110664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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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環保政策,推動各項資源回收工作,減少垃圾量,使資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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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環保政策,推動各項資源回收工作,減少垃圾量,使資源循環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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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利用,以達污染防治及排放減量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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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以達污染防治及排放減量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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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垃圾分類:(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分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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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垃圾分類:(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分三大類)。
           一、一般垃圾:無法回收再利用之垃圾,如衛生紙、髒塑膠袋等。
           一、一般垃圾:無法回收再利用之垃圾,如衛生紙、髒塑膠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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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資源垃圾:廢紙類、廢鐵鋁類、廢塑膠類(含保麗龍)、廢玻璃類、廢電池、日光燈管、其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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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資源垃圾:廢紙類、廢鐵鋁類、廢塑膠類(含保麗龍)、廢玻璃類、廢電池、日光燈管、其他如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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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碟片、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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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手機等。
           三、廚餘:為飯菜殘渣、烹煮前撿剩之菜渣、麵食、肉類、生鮮、熟食或過期食品等。
           三、廚餘:為飯菜殘渣、烹煮前撿剩之菜渣、麵食、肉類、生鮮、熟食或過期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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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垃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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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垃圾處理:
           一、一般垃圾:應儘量壓縮體積。
           一、一般垃圾:應儘量壓縮體積。
           二、資源垃圾:請置於回收專用容器內,紙類應儘量整理整齊;
           二、資源垃圾:請置於回收專用容器內,紙類應儘量整理整齊;
第16行: 第16行:
           三、廚餘應置於指定地點,由總務處專人處理。
           三、廚餘應置於指定地點,由總務處專人處理。
           四、各回收點之垃圾由清潔人員負責搬運至垃圾場處理及分類放置。
           四、各回收點之垃圾由清潔人員負責搬運至垃圾場處理及分類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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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各單位配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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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各單位配合方式:
           一、各單位或樓層選擇適當位置放置資源回收筒(分三大類),全校師生同仁應配合做資源垃圾分類。
           一、各單位或樓層選擇適當位置放置資源回收筒(分三大類),全校師生同仁應配合做資源垃圾分類。
           二、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筒。
           二、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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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程或修繕所產生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內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四、工程或修繕所產生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內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五、委外經營之校內餐飲部分,由委辦廠商配合實施資源垃圾分類處理。
           五、委外經營之校內餐飲部分,由委辦廠商配合實施資源垃圾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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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樓層資源垃圾回收點及室外垃圾集中場之資源回收筒、垃圾袋等由總務處事務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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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樓層資源垃圾回收點及室外垃圾集中場之資源回收筒、垃圾袋等由總務處事務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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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宿舍住宿生應配合學校規定,於規定時間內將垃圾確實分類,放置於規定地點交由清潔人員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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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宿舍住宿生應配合學校規定,於規定時間內將垃圾確實分類,放置於規定地點交由清潔人員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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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為健康及環保,全校教職員工應避免使用免洗杯、碗、竹筷,宜自行準備環保餐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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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為健康及環保,全校教職員工應避免使用免洗杯、碗、竹筷,宜自行準備環保餐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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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資源類別眾多,不知如何分類之物品,得洽詢總務處事務組,切勿任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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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資源類別眾多,不知如何分類之物品,得洽詢總務處事務組,切勿任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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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辦理各項研討會、社團或系會活動,各承辦單位人員應負責向與會人員宣導,對於活動中所產生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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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辦理各項研討會、社團或系會活動,各承辦單位人員應負責向與會人員宣導,對於活動中所產生之垃圾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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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確實做好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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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實做好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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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未能確實配合做好資源分類之人員,經查證屬實、情節嚴重者,得送相關委員會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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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未能確實配合做好資源分類之人員,經查證屬實、情節嚴重者,得送相關委員會議處。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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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6日 (三) 14:02所做的修訂版本

99.12.09九十九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99.12.09高醫總字第0991106641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環保政策,推動各項資源回收工作,減少垃圾量,使資源循環再利
      用,以達污染防治及排放減量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垃圾分類:(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分三大類)。
          一、一般垃圾:無法回收再利用之垃圾,如衛生紙、髒塑膠袋等。
          二、資源垃圾:廢紙類、廢鐵鋁類、廢塑膠類(含保麗龍)、廢玻璃類、廢電池、日光燈管、其他如光碟
            片、手機等。
          三、廚餘:為飯菜殘渣、烹煮前撿剩之菜渣、麵食、肉類、生鮮、熟食或過期食品等。
第三條  垃圾處理:
          一、一般垃圾:應儘量壓縮體積。
          二、資源垃圾:請置於回收專用容器內,紙類應儘量整理整齊;
                        鐵罐鋁罐、寶特瓶、塑膠瓶、鋁箔包請壓扁;碎玻璃請用紙箱裝箱。
          三、廚餘應置於指定地點,由總務處專人處理。
          四、各回收點之垃圾由清潔人員負責搬運至垃圾場處理及分類放置。
第四條  各單位配合方式:
          一、各單位或樓層選擇適當位置放置資源回收筒(分三大類),全校師生同仁應配合做資源垃圾分類。
          二、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筒。
          三、各單位購置之試劑及藥劑等包裝箱及試劑容器,依總務處環安組對實驗室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四、工程或修繕所產生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內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五、委外經營之校內餐飲部分,由委辦廠商配合實施資源垃圾分類處理。
第五條  各樓層資源垃圾回收點及室外垃圾集中場之資源回收筒、垃圾袋等由總務處事務組提供。
第六條  宿舍住宿生應配合學校規定,於規定時間內將垃圾確實分類,放置於規定地點交由清潔人員清運。
第七條  為健康及環保,全校教職員工應避免使用免洗杯、碗、竹筷,宜自行準備環保餐具使用。
第八條  資源類別眾多,不知如何分類之物品,得洽詢總務處事務組,切勿任意丟棄。
第九條  辦理各項研討會、社團或系會活動,各承辦單位人員應負責向與會人員宣導,對於活動中所產生之垃圾應
     確實做好分類。
第十條  未能確實配合做好資源分類之人員,經查證屬實、情節嚴重者,得送相關委員會議處。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