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垃圾分類回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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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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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環保政策,推動各項資源回收工作,減少垃圾量,使資源循環再利 | |
- | + | 用,以達污染防治及排放減量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 |
- | + | 第二條 垃圾分類:(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分三大類)。 | |
一、一般垃圾:無法回收再利用之垃圾,如衛生紙、髒塑膠袋等。 | 一、一般垃圾:無法回收再利用之垃圾,如衛生紙、髒塑膠袋等。 | ||
- | + | 二、資源垃圾:廢紙類、廢鐵鋁類、廢塑膠類(含保麗龍)、廢玻璃類、廢電池、日光燈管、其他如光碟 | |
- | + | 片、手機等。 | |
三、廚餘:為飯菜殘渣、烹煮前撿剩之菜渣、麵食、肉類、生鮮、熟食或過期食品等。 | 三、廚餘:為飯菜殘渣、烹煮前撿剩之菜渣、麵食、肉類、生鮮、熟食或過期食品等。 | ||
- | + | 第三條 垃圾處理: | |
一、一般垃圾:應儘量壓縮體積。 | 一、一般垃圾:應儘量壓縮體積。 | ||
二、資源垃圾:請置於回收專用容器內,紙類應儘量整理整齊; | 二、資源垃圾:請置於回收專用容器內,紙類應儘量整理整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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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廚餘應置於指定地點,由總務處專人處理。 | 三、廚餘應置於指定地點,由總務處專人處理。 | ||
四、各回收點之垃圾由清潔人員負責搬運至垃圾場處理及分類放置。 | 四、各回收點之垃圾由清潔人員負責搬運至垃圾場處理及分類放置。 | ||
- | + | 第四條 各單位配合方式: | |
一、各單位或樓層選擇適當位置放置資源回收筒(分三大類),全校師生同仁應配合做資源垃圾分類。 | 一、各單位或樓層選擇適當位置放置資源回收筒(分三大類),全校師生同仁應配合做資源垃圾分類。 | ||
二、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筒。 | 二、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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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或修繕所產生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內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 四、工程或修繕所產生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內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 ||
五、委外經營之校內餐飲部分,由委辦廠商配合實施資源垃圾分類處理。 | 五、委外經營之校內餐飲部分,由委辦廠商配合實施資源垃圾分類處理。 | ||
- | + | 第五條 各樓層資源垃圾回收點及室外垃圾集中場之資源回收筒、垃圾袋等由總務處事務組提供。 | |
- | + | 第六條 宿舍住宿生應配合學校規定,於規定時間內將垃圾確實分類,放置於規定地點交由清潔人員清運。 | |
- | + | 第七條 為健康及環保,全校教職員工應避免使用免洗杯、碗、竹筷,宜自行準備環保餐具使用。 | |
- | + | 第八條 資源類別眾多,不知如何分類之物品,得洽詢總務處事務組,切勿任意丟棄。 | |
- | + | 第九條 辦理各項研討會、社團或系會活動,各承辦單位人員應負責向與會人員宣導,對於活動中所產生之垃圾應 | |
- | + | 確實做好分類。 | |
- | + | 第十條 未能確實配合做好資源分類之人員,經查證屬實、情節嚴重者,得送相關委員會議處。 | |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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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6日 (三) 14:02所做的修訂版本
- 99.12.09九十九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 99.12.09高醫總字第0991106641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環保政策,推動各項資源回收工作,減少垃圾量,使資源循環再利 用,以達污染防治及排放減量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垃圾分類:(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分三大類)。 一、一般垃圾:無法回收再利用之垃圾,如衛生紙、髒塑膠袋等。 二、資源垃圾:廢紙類、廢鐵鋁類、廢塑膠類(含保麗龍)、廢玻璃類、廢電池、日光燈管、其他如光碟 片、手機等。 三、廚餘:為飯菜殘渣、烹煮前撿剩之菜渣、麵食、肉類、生鮮、熟食或過期食品等。 第三條 垃圾處理: 一、一般垃圾:應儘量壓縮體積。 二、資源垃圾:請置於回收專用容器內,紙類應儘量整理整齊; 鐵罐鋁罐、寶特瓶、塑膠瓶、鋁箔包請壓扁;碎玻璃請用紙箱裝箱。 三、廚餘應置於指定地點,由總務處專人處理。 四、各回收點之垃圾由清潔人員負責搬運至垃圾場處理及分類放置。 第四條 各單位配合方式: 一、各單位或樓層選擇適當位置放置資源回收筒(分三大類),全校師生同仁應配合做資源垃圾分類。 二、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筒。 三、各單位購置之試劑及藥劑等包裝箱及試劑容器,依總務處環安組對實驗室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四、工程或修繕所產生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內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五、委外經營之校內餐飲部分,由委辦廠商配合實施資源垃圾分類處理。 第五條 各樓層資源垃圾回收點及室外垃圾集中場之資源回收筒、垃圾袋等由總務處事務組提供。 第六條 宿舍住宿生應配合學校規定,於規定時間內將垃圾確實分類,放置於規定地點交由清潔人員清運。 第七條 為健康及環保,全校教職員工應避免使用免洗杯、碗、竹筷,宜自行準備環保餐具使用。 第八條 資源類別眾多,不知如何分類之物品,得洽詢總務處事務組,切勿任意丟棄。 第九條 辦理各項研討會、社團或系會活動,各承辦單位人員應負責向與會人員宣導,對於活動中所產生之垃圾應 確實做好分類。 第十條 未能確實配合做好資源分類之人員,經查證屬實、情節嚴重者,得送相關委員會議處。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