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委託高雄醫學大學經營)天災事變出勤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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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醫院為24小時為需要醫療服務者提供急性醫療照護之單位,故天災事變期間仍維持正常 | 第二條 本醫院為24小時為需要醫療服務者提供急性醫療照護之單位,故天災事變期間仍維持正常 |
在2010年8月11日 (三) 08:29所做的修訂版本
- 97.04.15九十六學年度第九次院務會議通過
- 97.06.05高醫港人字第0970000844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使員工於天災事變期間出勤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醫院為24小時為需要醫療服務者提供急性醫療照護之單位,故天災事變期間仍維持正常 營運。 第三條 考慮病人看診的權益,門診不關診,惟本醫院可視實際情形彈性調整門診。 第四條 本醫院各單位應於颱風來襲前調度人力應變,以維持營運順暢。 第五條 本醫院各單位應於颱風來襲前加強防範措施,以維護院區安全及減低損失。 第六條 全院員工正常出勤,當日輪休人員視為正常例假日。 第七條 因居住地受天災影響導致無法出勤者,授權單位主管決定是否給予該員停止上班,並通知 人力資源室備查。 第八條 基於獎勵颱風天仍堅守崗位之同仁,事後由院方評估本醫院受該次颱風影響程度,決定是 日出勤者是否給予一日補休,惟非因主管為維持醫療服務不間斷而調度銷假出勤者,原 已排假者不予改假。 第九條 颱風天考慮員工上班安全性,原則上開放大小夜班具有本院停車證之上班同仁得停放本院 地下室停車場。無本院停車證之同仁得停放本院第三停車場,其停車費用由本醫院支付, 惟上限為300元。 第十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