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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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4D%AC%F6%A9%C0%C2%E5%B0%7C%C3%C4%A8%C6%BA%DE%B2%7A%A9%65%AD%FB%B7%7C%B3%5D%B8%6D%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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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94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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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本醫院使用醫藥品之資訊、選用、採購、收費標準訂立、管理與監督能有所依循,依本醫
第一條 為本醫院使用醫藥品之資訊、選用、採購、收費標準訂立、管理與監督能有所依循,依本醫
         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立藥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立藥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在2010年8月9日 (一) 11:08所做的修訂版本

96.06.27九十五學年度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94號公布
 
第一條 為本醫院使用醫藥品之資訊、選用、採購、收費標準訂立、管理與監督能有所依循,依本醫
        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立藥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如下:
        一、新藥申請試用、採用之審議。
        二、使用中藥品之評價與淘汰。
        三、醫藥品使用資訊之收集與提供。
        四、醫藥治療手冊之編輯。
        五、醫藥品採購有關事項之監督。
        六、醫藥品售價原則之制定。
        七、其他醫藥品管理之有關事項之檢討。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列席委員及幹事二人,委員由本醫院院長、副院長、藥劑部主任及
        各臨床科部主任組成,召集人由本醫院院長擔任之,幹事由藥劑部藥品管理組組長及藥品資
        訊組組長擔任之,列席委員由總務室主任擔任之。
        前項人員均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情形召開臨時會議,及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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