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醫訊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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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醫訊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6.05.16九十五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95號公布 第一條 為宣導本醫院教學、研究、醫療服務之宗旨,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高 醫醫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本醫院院務發展、醫療活動、人事動態、重大新聞之報導。 二、本醫院教學、研究、醫療成效之報導。 三、民眾醫學教育之推廣暨醫學新知之介紹。 四、醫院與病患間意見溝通之媒體。 五、醫院內各科間醫務之傳播與溝通。 六、民眾正確就醫觀念之介紹。 七、通俗醫學書刊之發行。 八、交辦事項之推展與執行。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一人,由本醫院院長兼任之。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執行編輯若干人,負責編輯、發行、會務等事宜。 前項委員、執行編輯由本醫院院長就本醫院職員工選聘,一年一聘,期滿得續聘。 第四條 本委員會召集人之職掌如下: 一、召開會議。 二、負責文稿之總編審。 三、負責編輯業務之推展。 四、本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監督、執行。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職掌如下: 一、編輯方針之研議事項。 二、刊物報導主題之討論事項。 三、刊物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社務發展之建議事項。 五、其它由發行人、召集人交辦事項。 第六條 本委員會執行編輯之職掌如下: 一、擔任執行編輯業務。 二、負責邀稿之排訂、分發、催稿。 三、負責印刷業務之聯繫。 四、負責文稿稿費之核發。 五、擔任編輯委員會記錄。 六、本委員會決議及交辦事項之執行。 七、刊物寄發業務之執行。 八、刊物增閱名單之蒐集、建檔、地址異動、資料處理。 九、讀者函件之處理、函覆。 十、刊物發行經費之申請。 十一、執行交辦之事項。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審議、編輯、發 行等有關事項。 前項會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表決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贊成為通過,凡 有重大決議事項,得由社長轉呈發行人核定。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