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營養支援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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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1.24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營養支援委員會通過
                                         96.05.16九十五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97號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全院營養醫療照護品質,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營養支援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監督及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
         二、審議營養支援組臨床業務指標。
         三、審議膳食管理組膳食供應品質指標。
         四、審議營養醫療照護品質。
         五、規劃及執行營養醫療教學訓練計畫。
         六、規劃及執行營養醫療品質管理計畫。
第三條	為執行及管理臨床營養照護,本委員會得設營養支援組及膳食管理組,以執行全院靜脈暨
         腸道營養醫療,膳食供應之政策、訓練、品質管理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並置召集人一人,幹事二人。
前項召
         集人、委員及幹事由本醫院院長就本醫院職員工選聘,一年一聘,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表決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贊成為通過。凡有重大決議事項,需由召集人轉呈院長核
         定。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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