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室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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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自修室使用要點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B9%CF%AE%D1%C0%5D%A6%DB%AD%D7%AB%C7%A8%CF%A5%CE%AD%6E%C2%49.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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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doc|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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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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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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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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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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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doc|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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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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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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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第一條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第二條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在2010年7月8日 (四) 11:10所做的修訂版本

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第三條	使用地點及時間:
         (一)濟世大樓CS401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點整。
         (二)校友會館二樓學生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三)學生宿舍地下一樓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時期之使用地點及時間另行公布。
第四條	使用須知:
         (一)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
             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二)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
             人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三)嚴禁預佔座位,暫時離座者桌面上應置便條紙載明離座時間,離座超過十五分鐘
             者,即被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凡未載明離座時間者,視同離座超過十五分鐘。
             接續使用離座逾時之座位者,須記錄接續使用之起始時間於便條紙。
             若使用者未依上列規定而引發糾紛,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裁決之,使用者
             不得有異議。
         (四)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五)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六)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關閉。
         (七)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八)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
             清除,本館概不負責。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
             責任。
第五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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