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臨床醫學研究部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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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臨床醫學研究部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89.07.10(八九)高醫醫法字第003號函頒布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89號公布 96.11.21.96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4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辦理有關醫學研究事宜、提供臨床醫學研究場所與設備、設置醫院重點發展研究相關之 中心及研究室、推動醫院各項研究活動之發展,以提升醫學研究水準,依據本醫院組織規 程第二十九條規定,設置臨床醫學研究部(以下簡稱醫研部),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研部職掌如下: 一、各項共同及重點研究場所之提供與維護管理。 二、各項共同研究儀器設備之購置、操作、保養與管理。 三、各項共同研究材料之購置與管理。 四、建置研究資訊平台,提供有關醫學研究設計及技術之諮詢與指導。 五、建立研究所需之資料庫及材料庫。 六、提供研究人才培訓服務。 七、獎勵優秀研究成果。 八、提供研究計畫補助。 九、稽核研究成果。 十、有關臨床醫學研究之策劃與建議。 第三條 醫研部設下列中心及研究室: 一、實驗動物中心。 二、轉譯醫學中心,其下分設: 1.組織工程應用研究組 2細胞及基因治療研究組 3.幹細胞應用研究組 三、基因體醫學研究室。 四、蛋白質體醫學研究室。 五、生物資訊及結構生物研究室。 六、癌症研究室。 七、臨床免疫研究室。 八、藥理及毒理研究室。 九、研究資源供應室,其下分設: 1.行政組。 2.精密儀器組。 3.共同儀器及實驗室組。 4.組織庫。 5.細胞株庫。 十、醫學統計分析室。 必要時得增設其他各室。 第四條 醫研部置主任一人,綜理部務,受院長之指導監督,由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推荐,提 請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第五條 醫研部依業務需要,得置副主任一人,以襄助主任處理部務,由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或副 教授提請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第六條 各共同研究室依其業務之需要,得置主任一人,由部主任推薦,提請校長同意後,由本醫 院院長聘兼之;為促進及提升整體研究水準,各共同研究室得置高級研究人員,其聘任辦 法另訂之。 第七條 醫研部編制員額、管理辦法、研究論文獎助要點、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辦法、員工擔任 國際醫療期刊編輯獎勵辦法及研究成果稽核及審議辦法另訂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