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實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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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學生應於完成實習後一個月內,繳交實習報告作為評估依據。 | (一)實習學生應於完成實習後一個月內,繳交實習報告作為評估依據。 | ||
(二)實習結束後,應彙整各實習機構評定之學生實習成績,作為本學系當年度開設之實習相關課程的評估依據。 | (二)實習結束後,應彙整各實習機構評定之學生實習成績,作為本學系當年度開設之實習相關課程的評估依據。 | ||
- | + | 六、實習相關事宜: | |
(一)本校需給予實習生投保實習團體保險,本學系應給予學生校外實習之本學系指導教師投保意外保險。 | (一)本校需給予實習生投保實習團體保險,本學系應給予學生校外實習之本學系指導教師投保意外保險。 | ||
(二)為維護實習學生之健康與健康責任歸屬,實習學生應於實習前依據各實習機構之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及其他相關事宜。 | (二)為維護實習學生之健康與健康責任歸屬,實習學生應於實習前依據各實習機構之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及其他相關事宜。 |
在2025年7月10日 (四) 13:39的目前修訂版本
- 114.06.05 113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4.06.25 11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4.07.08 高醫系生字第1141102276號函公布
一、為辦理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學生實習分發作業,依據本校學生實習辦法第8條及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實習條件: (一)實習對象為本學系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實習時間至少一個月,於寒假或暑假實施。 (三)修滿一年級全部應修科目及學分者,優先參與實習。 (四)具特殊情形之學生,需經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評估通過後方可參與實習。 三、實習分發: (一)實習機構以本學系評估篩選之機構或單位為優先,如有其他適合之機構或部門,可由實習學生向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推薦,經該委員會評估後,方能同意。 (二)若當年度實習機構或單位提供之實習名額少於申請實習人數,則採取抽籤方式進行篩選。 (三)學生實習之分發作業完成後,應與各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合約,並依合約辦理相關事宜,且將實習合約副本及相關資料送交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備查。 (四)參加實習學生經分發後,不得任意變更,若確實有更改實習單位之需求者,經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協調後,由系主任簽請院長同意後送教務長核定後辦理。 四、實習輔導: (一)本學系於學生實習前應進行實習機構篩選及評估,評估項目包括:實習內容、實習權益保障及實習安全等項目,並於實習前為學生擬定個別實習計畫,經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審議,且輔導學生通過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測驗方可實習。 (二)學生實習期間本學系應對實習生及實習機構進行訪視,訪視內容需包含學生權益事項之確認,每學期至少2次以上為原則,暑期及寒假實習至少訪視1次為原則,以了解學生實習情況。 (三)若學生於實習期間,出現實習適應困難之情況,將依據本學系「學生實習適應困難之輔導轉介流程」辦理,必要時召開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進行處理。 五、實習考核方式: (一)實習學生應於完成實習後一個月內,繳交實習報告作為評估依據。 (二)實習結束後,應彙整各實習機構評定之學生實習成績,作為本學系當年度開設之實習相關課程的評估依據。 六、實習相關事宜: (一)本校需給予實習生投保實習團體保險,本學系應給予學生校外實習之本學系指導教師投保意外保險。 (二)為維護實習學生之健康與健康責任歸屬,實習學生應於實習前依據各實習機構之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學生於實習期間,除應遵守本校相關規定外,並遵守各實習單位之規定(含請假規則)。如有違規者,則依照本校學生獎懲準則議處。 (四)每學年得舉辦實習座談會,經實習導師安排實習學生報告實習概況,以供實習參考。 (五)鼓勵實習學生在實習結束後,參與本學系職涯規劃課程或實習座談會,分享實習經驗,促進交流與學習。 七、實習期間學生、教師、實習單位之權利義務,依據與各實習單位簽訂之實習合約辦理。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