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施行細則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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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04 職能治療學系109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9.12.04 職能治療學系109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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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8.29 職能治療學系11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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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鼓勵職能治療相關學系之優秀學士班學生就讀本學系碩士 |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鼓勵職能治療相關學系之優秀學士班學生就讀本學系碩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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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
- | 第7條 | + | 第7條 本學系預研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為原則。 |
第8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8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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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11月17日 (五) 11:47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4.09.29 職能治療學系104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4.10.30 健康科學院104學年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4.11.13 職能治療學系104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4.12.07 高醫院健通字第104018號函公布
- 106.09.29 職能治療學系106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6.11.09 職能治療學系10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6.12.28 健康科學院10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8.06.10 職能治療學系107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8.07.25 健康科學院107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9.12.04 職能治療學系109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9.12.23 健康科學院109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2.08.29 職能治療學系11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2.09.15 健康科學院112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鼓勵職能治療相關學系之優秀學士班學生就讀本學系碩士 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2條規定,特訂定本細則。 第2條 凡職能治療相關學系之學士班學生於修業滿3學期或雙主修加選本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且無重修學分者,始得提出申 請。申請日期於每學年度下學期依公布時間提出申請。 第3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 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面試成績,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其中,學業總 平均成績佔總成績之60%,面試成績佔總成績之40%。 第4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設委員三名,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 之。 第5條 學士班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或雙主修預研生必須於第十二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學系碩士班 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取得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6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系碩士(專)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專)班課程若已計 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7條 本學系預研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為原則。 第8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