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招生試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Bmedlaw (對話 | 貢獻)
(新頁面: <font size=2> :::::::112.07.17 111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8.23 112學年度第1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2.10.11 112學年度第3...)
下一個→

在2023年11月7日 (二) 16:01所做的修訂版本

112.07.17 111學年度學士後醫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8.23 112學年度第1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2.10.11 112學年度第3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112.11.06 高醫系醫字第1121103585號函公布

‎ 
一、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辦理各項招生事務設置學士後醫學系招生試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配合教育部招生政策,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各項招生試務工作,以招收適合且適量之學生。
二、本委員會由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由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負責協調、主持本學系招生相關事務,並以推薦或邀請方式設置委員,委員由校內專家學者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若系主任因故應迴避招生試務工作,則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審視本學系招生簡章、招生名額、招生條件等事項。
    (二)檢討及改善筆試、面試相關事宜。
    (三)協助推動面試委員之培訓。
    (四)審視其他有關本學系招生事宜。
四、所有試務人員對於相關事務工作皆負有保密義務。參與試務人員之本人、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參加當學年度考試者,應迴避參與試務工作。擔任補習班工作、編輯入學相關科目參考書籍者,應迴避命題及面試工作。
五、本委員會依據招生工作進度得召開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各項招生作業規範、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辦理之。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