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廢料處理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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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核種輸入申請書中申請之核種、瓶數、所産生廢料多寡、半衰期長、短來收費・收費上限為8,000元。 | 1.以核種輸入申請書中申請之核種、瓶數、所産生廢料多寡、半衰期長、短來收費・收費上限為8,000元。 |
在2023年4月27日 (四) 10:54的目前修訂版本
1.以核種輸入申請書中申請之核種、瓶數、所産生廢料多寡、半衰期長、短來收費・收費上限為8,000元。 2.費用由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開立收據後・經由出納組繳費、蓋章後,送至輻射安全管理委員會・以此憑證申請核種。 3.β核種、半衰期短者(如32p、35s、86Rb、186Re、188Re)申請書中,毎瓶枚費450元・低於1mCi者減半枚費,毎張申請書最多申請10瓶。 4.β核種、半衰期長者(如3H、 14c、 22Na、 90sr、 99Th)申請書中・毎瓶若高於1mCi者・毎mCi收費250元,毎瓶低於1mCi者・毎瓶收費125元・一張申請書至多申請5瓶。 5.γ核種(如111In、99mTc、125I、51cr)申請書中・毎瓶收費200元・一張申請書至多申請5瓶。 6.若廢棄物為特殊者(如動物屍體、生物製劑...等),實驗者請自訂實驗計畫(依核研所放射性廢料接收處理事項第二章第23、24條及第四章第46條規定辦理),並經輻委會通過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