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通識教育學報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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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劃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非正式課程,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10條設置本中心非正式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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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校發行高醫通識教育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宗旨,為使不同領域學者專家,針對通識教育、全人理念、醫學人文及各專業領域提出研究見解;期透過文字論壇交流,激盪新世紀教育思維與專業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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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置委員9至13名,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綜合組組長為總幹事兼委員,並推薦專任教師6至9名,以及學生代表1至2名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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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學報所刊之文章以通識教育、教學實踐相關研究為主,並公開國內外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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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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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校設立高醫通識教育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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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主要權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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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學報編輯方針之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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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討論非正式課程之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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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學報論文審查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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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討非正式課程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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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學報稿件之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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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非正式課程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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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學報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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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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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學報之刊印與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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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委員會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議案相關人員或校外專家學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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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與本學報編審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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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委員會之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列席時,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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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置總編輯1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之。置執行編輯1人,綜理本學報之相關事宜,由教學研究組長兼任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及本學報出版相關業務;置編輯委員及編輯顧問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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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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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得每學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開會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委員會視需要,得加開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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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且為無給職;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列席時,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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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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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12月20日 (二) 17:06所做的修訂版本

111.10.03 111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媒體:1111104581.docx
                                    
一、	本校發行高醫通識教育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宗旨,為使不同領域學者專家,針對通識教育、全人理念、醫學人文及各專業領域提出研究見解;期透過文字論壇交流,激盪新世紀教育思維與專業研究成果。
二、	本學報所刊之文章以通識教育、教學實踐相關研究為主,並公開國內外徵稿。
三、	本校設立高醫通識教育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本學報編輯方針之規劃與執行。
(二)	本學報論文審查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三)	本學報稿件之徵集。
(四)	本學報之編輯。
(五)	本學報之刊印與發行。
(六)	其他與本學報編審有關事項。
四、	本委員會置總編輯1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之。置執行編輯1人,綜理本學報之相關事宜,由教學研究組長兼任之,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及本學報出版相關業務;置編輯委員及編輯顧問若干名。
五、	本委員會得每學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開會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委員會視需要,得加開委員會議。
六、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且為無給職;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列席時,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七、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