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辦法藥學院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
搜尋
在2021年8月16日 (一) 11:16所做的修訂版本
(
檢視原始碼
)
Nphslaw
(
對話
|
貢獻
)
←上一個
在2021年8月16日 (一) 11:16的目前修訂版本
(
檢視原始碼
)
Nphslaw
(
對話
|
貢獻
)
小
(
教師評鑑辦法藥學院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
移動到
教師評鑑辦法藥學院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廢止】
)
在2021年8月16日 (一) 11:16的目前修訂版本
106.11.20 藥學院106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04.24 108學年度第12次院務會議通過廢止
109.10.29_10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請利用上方公告歷程之最新公告下載】
檢視
頁面
討論
原始碼
歷史
個人工具
登入
導航
首頁
高醫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查詢
歷史文件
法規制修訂流程
相關網站
使用說明
搜尋
工具箱
鏈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所有特殊頁面
可列印版
永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