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6行: | 第6行: | ||
:::::::::109.04.09 108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4.09 108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
:::::::::109.06.15 108學年度第3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 :::::::::109.06.15 108學年度第3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 ||
- | :::::::::[[媒體: | + | :::::::::[[媒體:1091102030.doc|109.07.13 高醫圖資字第1091102030號函公布]]</font> |
<pre> | <pre> | ||
一、高雄醫學大學為完整保存本校學術研究成果及各單位文獻資料,由圖書資訊處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協助徵集,並建置高雄醫學大學機構典藏系統 | 一、高雄醫學大學為完整保存本校學術研究成果及各單位文獻資料,由圖書資訊處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協助徵集,並建置高雄醫學大學機構典藏系統 |
在2020年7月15日 (三) 16:43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2.05.09 101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2.06.24 高醫圖字第1021101939號函公布
- 102.09.12 102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2.10.18 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207號函公布
- 109.04.09 108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6.15 108學年度第3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 109.07.13 高醫圖資字第1091102030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為完整保存本校學術研究成果及各單位文獻資料,由圖書資訊處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協助徵集,並建置高雄醫學大學機構典藏系統 (以下簡稱本系統),以利檢索與利用。 二、資料徵集範圍及原則: (一)本校師生之學術著作,包含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學生專題及其他具價值之文獻資料。 (二)本校各系所及行政單位之文獻資料,包含單位出版品。 (三)徵集資料皆以無償、非專屬性授權為原則,若內容侵犯個人隱私或著作權者,則不予收藏。提交作品之著作權人須填具授權書,授權本校為 非專屬授權人,並允許該作品內容供他人合理使用。 三、本系統由本校各系所及行政單位共同維護建置,各系所及行政單位至少須指定一名聯絡人與本館合作,共同完成相關業務。 四、凡本校教師和各系所及行政單位指定聯絡人皆可申請本系統帳號,以便進行資料上傳與維護管理工作。 五、本系統使用者類別與權限,分述如下: (一)本校教師:可自行上傳資料至本系統,並自行管理研究成果文獻。 (二)各系所及行政單位指定聯絡人:具有管理與維護該單位資料之權限,並協助該系所師生之資料徵集和上傳作業。 (三)本館人員:具有管理與維護各系所及行政單位資料之最高權限,亦可協助各單位資料上傳作業。 (四)本校博碩士班及大學部學生:無自行上傳資料之權限,若欲上傳個人研究成果,可轉由各系所聯絡人或本館人員代為上傳資料。 六、本系統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範圍內,供全球學術研究人員進行資料檢索與利用,且得以無償下載全文,系統管理與維護單位對系統操作和資料內容 使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七、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