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教室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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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07.27 九十九學年度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 | + | :::::::::100.07.27 九十九學年度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 |
- | :::::::::100.09.08 跨科室協調會議決議修正 | + | :::::::::100.09.08 跨科室協調會議決議修正 |
- | :::::::::100.10.20 一00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 | :::::::::100.10.20 一00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 | :::::::::[[媒體:1001103420.doc| 100.11.04 高醫心推字第1001103420號函公布]] | + | :::::::::[[媒體:1001103420.doc|100.11.04 高醫心推字第1001103420號函公布]] |
- | :::::::::[[媒體:1050714多功能教室使用管理要點.doc| 105.07. | + | :::::::::[[媒體:1050714多功能教室使用管理要點.doc|105.07.14 一O四學年度第十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109.04.17 108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 ||
+ | :::::::::109.06.11 108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 :::::::::[[媒體:1091101987.docx|109.07.06 高醫教字第1091101987號函公布]]</f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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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管理勵學大樓地下室一樓之多功能教室(以下簡稱多功能教室),特訂定「多功能教室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 + | 二、多功能教室使用及管理主要由教務處推廣教育與數位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 | |
- | + | 三、多功能教室使用以本校開設之推廣課程為主,另本校行政教學單位及社團主辦之課程和活動有需求者,得依本要點申請使用。 | |
- | + | 四、多功能教室使用申請規定如下: | |
- | + | (一)欲使用多功能教室者應於使用前七日,於資訊系統填具申請資料,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使用。 | |
- | + | (二)本中心得依申請者申請之順序及課程和活動重要性安排其使用時段。 | |
- | + | (三)課程和活動經核准後,不得任意變更或移作其他用途。因故不能如期使用者,應於三天前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變更或延期。 | |
- | + | (四)未經本中心同意者,不得擅自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 | |
- | + | 如有特殊情形,得不受前項限制。 | |
- | + | 五、多功能教室收費依本校「場地及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
- | + | 六、多功能教室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 |
- | + | (一)使用時間為上午八點至晚上十點。 | |
- | + | (二)為維護教室內整潔,進入教室內須脫鞋或換著乾淨鞋子進入。 | |
- | + | (三)為維護安全,勿撞擊教室內牆壁之鏡面。 | |
- | + | (四)教室內嚴禁煙火、爆炸物、易燃物、違禁品等施放活動。 | |
- | + | (五)使用完畢後須將一切設備用具恢復原狀,歸還借用器材,清潔場地,並且關閉所有電器設備及電源(含電燈、冷氣)及鎖門後方可離去。 | |
- | + | (六)多功能教室借用期間,若有惡性損壞器材或毀損設備,使用者或單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 |
- | + | 七、違反本要點或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者,除應立即改正外,爾後不得再申請使用。 | |
- | + |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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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7月6日 (一) 17:01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0.07.27 九十九學年度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
- 100.09.08 跨科室協調會議決議修正
- 100.10.20 一00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100.11.04 高醫心推字第1001103420號函公布
- 105.07.14 一O四學年度第十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4.17 108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9.06.11 108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7.06 高醫教字第1091101987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管理勵學大樓地下室一樓之多功能教室(以下簡稱多功能教室),特訂定「多功能教室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多功能教室使用及管理主要由教務處推廣教育與數位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 三、多功能教室使用以本校開設之推廣課程為主,另本校行政教學單位及社團主辦之課程和活動有需求者,得依本要點申請使用。 四、多功能教室使用申請規定如下: (一)欲使用多功能教室者應於使用前七日,於資訊系統填具申請資料,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本中心得依申請者申請之順序及課程和活動重要性安排其使用時段。 (三)課程和活動經核准後,不得任意變更或移作其他用途。因故不能如期使用者,應於三天前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變更或延期。 (四)未經本中心同意者,不得擅自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 如有特殊情形,得不受前項限制。 五、多功能教室收費依本校「場地及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六、多功能教室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時間為上午八點至晚上十點。 (二)為維護教室內整潔,進入教室內須脫鞋或換著乾淨鞋子進入。 (三)為維護安全,勿撞擊教室內牆壁之鏡面。 (四)教室內嚴禁煙火、爆炸物、易燃物、違禁品等施放活動。 (五)使用完畢後須將一切設備用具恢復原狀,歸還借用器材,清潔場地,並且關閉所有電器設備及電源(含電燈、冷氣)及鎖門後方可離去。 (六)多功能教室借用期間,若有惡性損壞器材或毀損設備,使用者或單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七、違反本要點或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者,除應立即改正外,爾後不得再申請使用。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