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學院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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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1月21日 (一) 10:46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7.12.12 10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8.01.10 10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1條 本校為規劃並推動跨領域教學、研究及人才培育,提升跨領域之教學品質、學習成效及人才培育發展,特設置前瞻學院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整合統籌前瞻學院推動計畫、預算及相關規章、辦法之審議。 二、提供跨域學分學程及跨域三創課程發展相關之教學、課程規劃及興革意見。 第3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名,由校長指定一名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長、教務處各組(中心)組長(主任)、各學院院長、 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本校教師或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均為無給職。執行秘書一名由主任委員 自相關業務單位人員遴選擔任。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委員名單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校外委員開會時,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三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5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第6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