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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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 |
- | + | 二、 本校各學系與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得自二年級(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 |
- | + | 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但申請以一系為限。 | |
- | + | 三、 申請修讀雙主修之本學系學生,其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名列班上前百分之三十者,得依規定申 | |
- | + | 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 | |
- | + | 四、 本校各學系與中山大學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其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名列班上前百 | |
- | + | 分之三十者,得依規定申請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但總錄取人數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年度新生招生 | |
- | + | 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若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依面談成績擇優錄取。 | |
- | + | 五、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 |
- | + | 六、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公告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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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7月5日 (四) 17:23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2.02.18 醫社系第6次系務會議
- 102.03.21人社院第6次院務會議暨通 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 102.08.14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25號函公布
- 107.03.17 醫社系106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7.03.29 人文社會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各學系與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得自二年級(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 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但申請以一系為限。 三、 申請修讀雙主修之本學系學生,其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名列班上前百分之三十者,得依規定申 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 四、 本校各學系與中山大學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其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名列班上前百 分之三十者,得依規定申請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但總錄取人數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年度新生招生 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若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依面談成績擇優錄取。 五、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