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辦公室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在2017年8月9日 (三) 09:46所做的修訂版本
第一條 為建立校園學術倫理規範,深化學術倫理教育,落實學術研究誠信,避免違反學術倫理,特設置學術倫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專責管理及統籌協調學術倫理相關業務。 第二條 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統籌制定學術倫理相關規範與管理措施。 二、協助規劃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 三、受理學術倫理案件並轉介至校內權責單位處理。 四、定期召開跨處室學術倫理業務推動及協調會議。 五、協助提供學術倫理相關諮詢。 第三條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名,綜理辦公室各項業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並得置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協助處理辦公室業務。 第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