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性別研究所獎勵研究生寫作及出版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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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第1020057.doc|102.12.05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57號公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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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所為執行獎勵私校發展計劃,並強化課程、獎勵出版及投稿活動,鼓勵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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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所為執行獎勵私校發展計劃,並強化課程、獎勵出版及投稿活動,鼓勵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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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及促進國際交流,以提升學生知能,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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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及促進國際交流,以提升學生知能,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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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經費來源:本所獲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劃獎補助之經費,及募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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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經費來源:本所獲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劃獎補助之經費,及募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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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適用對象:本所在學生(不含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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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適用對象:本所在學生(不含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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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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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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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稿期刊論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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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稿期刊論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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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參與校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論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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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參與校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論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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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參與校外研討會並書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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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參與校外研討會並書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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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參與所內各項學術活動,含重點開發課程、學術研討會、國際教師授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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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參與所內各項學術活動,含重點開發課程、學術研討會、國際教師授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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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參訪並撰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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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參訪並撰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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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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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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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應於投稿或研討會後一週內持相關證明領取補助款項,其補助標準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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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應於投稿或研討會後一週內持相關證明領取補助款項,其補助標準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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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參與校外研討會逾2天以上者,得另行申請全額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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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參與校外研討會逾2天以上者,得另行申請全額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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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補助應於獲補助年度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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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補助應於獲補助年度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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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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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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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4月13日 (四) 16:49所做的修訂版本

101.08.22 101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並自101.8.22.起生效
101.10.02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2號函公告,並溯及自101.8.22.起生效
102.08.01 一0二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2.12.05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57號公告
第一條 本所為執行獎勵私校發展計劃,並強化課程、獎勵出版及投稿活動,鼓勵研討會
    參與及促進國際交流,以提升學生知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本所獲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劃獎補助之經費,及募款基金。
第三條 適用對象:本所在學生(不含休學生)。
第四條 申請補助項目:
    一、投稿期刊論文者。
    二、參與校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論文者。
    三、參與校外研討會並書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四、參與所內各項學術活動,含重點開發課程、學術研討會、國際教師授課、部
      落參訪並撰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第五條 申請方式:
    一、應於投稿或研討會後一週內持相關證明領取補助款項,其補助標準另訂之。
    二、參與校外研討會逾2天以上者,得另行申請全額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三、申請補助應於獲補助年度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核銷。
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