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跨文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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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8月1日 (一) 10:27所做的修訂版本

105.03.18 跨文化研究中心104學年度第1次籌備會議通過
105.04.14 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06.03 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07.14 104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發展跨文化與跨領域研究,依據本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設置跨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強化本學院文化研究與跨領域研究。
     二、整合本學院與夥伴學校合作。
     三、推動國際或區域研究,提昇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綜合中心業務,由學院院長就相關領域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任或聘兼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續聘以三年為原則,為無給職。
          二、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辦事員等若干名。研究中心聘任之研究人員須符合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之資格。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及人力以自行籌措為原則,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