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國際交流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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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5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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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3714.docx|104.11.30高醫院健字第1041103714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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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0615.doc|105.06.15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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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積極推動國際化,促進國際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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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國際交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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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1人、委員6至8人,委員聘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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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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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委員:由本院各系所各推薦1名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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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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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協助編列年度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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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協助國際學者參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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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協助規劃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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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協助與國外機構之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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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協助英文網頁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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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學生有關國際研習服務奬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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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國際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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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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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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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方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每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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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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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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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6月17日 (五) 09:43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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