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士班學生實習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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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加強本學系學士班學生實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一、 為加強本學系學士班學生實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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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實習對象原則上為本學系四年級學生及符合資格之雙主修學生,實習期間依本學系規劃之必修及選修學分及科目而排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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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實習對象原則上為本學系四年級學生及符合資格之雙主修學生,實習期間依本學系規劃之必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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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實習機構以醫療衛生相關單位為優先。如有其他適合之部門,可由實習學生向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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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修學分及科目而排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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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本校有關規定外並應遵守各實習單位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則依照本校學生獎懲準則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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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實習機構以醫療衛生相關單位為優先。如有其他適合之部門,可由實習學生向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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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同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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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本校有關規定外並應遵守各實習單位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則依照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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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獎懲準則議處。
五、 每年實習開始和結束日期,由本學系與實習單位協商後決定之。
五、 每年實習開始和結束日期,由本學系與實習單位協商後決定之。
六、 實習學生請假應按照本校及實習單位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六、 實習學生請假應按照本校及實習單位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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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每學年第二學期於本學系三年級班會時間舉辦實習前座談會,由上學年度實習生代表報告實習概況,並請系上老師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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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每學年第二學期於本學系三年級班會時間舉辦實習前座談會,由上學年度實習生代表報告實習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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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建立溝通管道,提高實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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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請系上老師列席,以建立溝通管道,提高實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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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學系學生第四學年實習資格、成績考核方式及分發方式:依照前一年度實習結果評估後公告實施。如有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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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學系學生第四學年實習資格、成績考核方式及分發方式:依照前一年度實習結果評估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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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向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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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實際需求,得向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請。
九、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校學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校學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系學生實習委員會、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 本要點經系學生實習委員會、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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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月14日 (四) 16:19的目前修訂版本

95.06.02九十四學年度醫療資訊管理學系第九次系務會議通過
95.08.31九十五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8.04.08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12號函公布
98.06.04九十七學年度醫療資訊管理學系第十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08 九十九學年度醫療資訊管理學系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8.01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1號函公布
104.03.11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3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3.27 健康科學院103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4.15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4.05.18健康科學院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4.06.16高醫院健通字第104007號函公布
一、 為加強本學系學士班學生實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 實習對象原則上為本學系四年級學生及符合資格之雙主修學生,實習期間依本學系規劃之必修及
   選修學分及科目而排定之。
三、 實習機構以醫療衛生相關單位為優先。如有其他適合之部門,可由實習學生向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
   申請同意執行。
四、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本校有關規定外並應遵守各實習單位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則依照本校
   學生獎懲準則議處。
五、 每年實習開始和結束日期,由本學系與實習單位協商後決定之。
六、 實習學生請假應按照本校及實習單位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七、 每學年第二學期於本學系三年級班會時間舉辦實習前座談會,由上學年度實習生代表報告實習概況,
   並請系上老師列席,以建立溝通管道,提高實習成效。
八、 本學系學生第四學年實習資格、成績考核方式及分發方式:依照前一年度實習結果評估後公告實施。
   如有實際需求,得向學生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請。
九、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校學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系學生實習委員會、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