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運動醫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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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
- | + | 第二條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之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 | |
- | + | 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經核准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 | |
+ | 入學學年度課程科目學分表之規定。 | ||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認同本學系教學內容者即可申請轉入本系。 |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認同本學系教學內容者即可申請轉入本系。 | ||
- | + |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之學生名額以不超過五名為限,惟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錄取;成績未達錄取 | |
- | + | 標準者,可不足額錄取,並以甄選方式擇優錄取。成績計算方式:書面審查佔30% (含自傳、 | |
- | + | 歷年成績單、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面試成績佔70%。同分時,以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 |
+ | 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
第五條 轉系錄取之學生如因補修學分,須延長修業年限者,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第五條 轉系錄取之學生如因補修學分,須延長修業年限者,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 ||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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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月13日 (三) 14:56所做的修訂版本
- 92.09.10 九十二學年度運動醫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2.09.25 九十二學年度醫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 92.11.19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 93.02.11 (93)高醫院醫字第0930008號函頒佈
- 101.09.21 一OO學年度運動醫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1.12.27 一O一學年度醫學院第2 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2.05.16 (102)高醫院醫字第102000009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之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 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經核准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 入學學年度課程科目學分表之規定。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認同本學系教學內容者即可申請轉入本系。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之學生名額以不超過五名為限,惟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錄取;成績未達錄取 標準者,可不足額錄取,並以甄選方式擇優錄取。成績計算方式:書面審查佔30% (含自傳、 歷年成績單、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面試成績佔70%。同分時,以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第五條 轉系錄取之學生如因補修學分,須延長修業年限者,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