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抵免學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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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28日 (一) 16:13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4.09.02 104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104.09.09 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4.12.24 高醫心通字第1041104065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範圍如下: (一)通識必修學分(含基礎課程、體驗課程、體育課程)。 (二)通識選修學分(即博雅課程) (三)五專制專科學系畢(結)業生,僅得抵免四年級以上科目。 (四)修習本校、高東屏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大學、台灣綜合大學系統學校 與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等學校所開設之線上教學課程,修滿特定時數, 且完成相關作業及測驗成績及格者。 (五)擬申請抵免之科目,原修習時間至入學時已超過七年者,不得抵免。 三、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規定如下,並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所公布之下列相關原則辦理: (一)國文及英文基礎課程之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語言與文化中心審核認定, 其抵免規範依本校「大一國文抵免作業原則」及「大一英文抵免作業原則」辦理。 (二)「電腦與資訊之應用」基礎課程之科目,由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 審核認定,其抵免規範依本校「電腦與資訊之應用課程學分免修作業原則」辦理。 (三)通識博雅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行政教師或轉請專任教師、領域召集人審核認定。 (四)「服務學習」與「大學入門」由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審核認定。 曾就讀國內外大學校院一學期以上者,免修大學入門。 (五)體育課程之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體育教學中心審核認定。 四、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申請,應於入(轉)學註冊後加、退選日期截止前辦理完竣, 以辦理一次為原則,惟修讀雙聯學制之學生應於修業年限前提出申請。申請之學生 須填具抵免學分表,並檢附原校修讀之成績單、原修習科目之課程大綱及修業證明 相關證件,送交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抵免事宜,並由教務處負責複核。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