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專家指導、特別演講費或校務諮詢費支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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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本校各單位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從事專題演講(含擔任課程之協同教學)、 | |
+ | 指導或校務諮詢等相關費用,除經費補助單位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 ||
二、 申請程序: | 二、 申請程序: | ||
- | + | 各單位應於學者專家蒞校日二週前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辦理。如遇特殊情形, | |
+ | 無法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應由單位主管向校長面報核准後,另補申請程序。 | ||
三、 經費來源:由本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 | 三、 經費來源:由本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 | ||
四、 特別演講費、指導費、校務諮詢費及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 四、 特別演講費、指導費、校務諮詢費及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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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獲諾貝爾等國際學術大獎:最高每次20,000元。 | 1.曾獲諾貝爾等國際學術大獎:最高每次20,000元。 | ||
2.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際知名之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學者專家:最高每次15,000元。 | 2.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際知名之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學者專家:最高每次15,000元。 | ||
- | 3. | + | 3.曾獲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高被引學者、國內外知名之講座教授、政府機構部 |
+ | 會首長或副首長等:最高每次10,000元。 | ||
4.國外學者專家:最高每次8,000元。 | 4.國外學者專家:最高每次8,000元。 | ||
5.國內學者專家或特聘教授:最高每次6,000元。 | 5.國內學者專家或特聘教授:最高每次6,000元。 | ||
- | 6. | + | 6.具有特別身份情況者或屬於全天性活動者,其演講、指導或校務諮詢費得另簽請校長 |
+ | 酌予提高50%。特別演講及指導以次數計算,不計鐘點及聽講人數多寡。 | ||
(二)交通及住宿費: | (二)交通及住宿費: | ||
1.國內:比照本校「教師職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標準」交通費及教授級住宿費標準核支。 | 1.國內:比照本校「教師職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標準」交通費及教授級住宿費標準核支。 |
在2015年12月14日 (一) 08:52的目前修訂版本
- 81.12.15(81)高醫法字第三0一七號
- 98.03.26第3次校務會暨第8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8.04.16高醫研字第0981101720號函公布
- 100.01.13九十九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0.02.10高醫研發字第1001100489號函公布
- 101.10.18 10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1.11.15 高醫人字第1011103133號函公布
- 104.03.12 103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4.04.08 高醫人字第1041101092號函公布
一、 本校各單位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從事專題演講(含擔任課程之協同教學)、 指導或校務諮詢等相關費用,除經費補助單位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二、 申請程序: 各單位應於學者專家蒞校日二週前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辦理。如遇特殊情形, 無法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應由單位主管向校長面報核准後,另補申請程序。 三、 經費來源:由本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 四、 特別演講費、指導費、校務諮詢費及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一)演講、指導費、校務諮詢費: 1.曾獲諾貝爾等國際學術大獎:最高每次20,000元。 2.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際知名之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學者專家:最高每次15,000元。 3.曾獲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高被引學者、國內外知名之講座教授、政府機構部 會首長或副首長等:最高每次10,000元。 4.國外學者專家:最高每次8,000元。 5.國內學者專家或特聘教授:最高每次6,000元。 6.具有特別身份情況者或屬於全天性活動者,其演講、指導或校務諮詢費得另簽請校長 酌予提高50%。特別演講及指導以次數計算,不計鐘點及聽講人數多寡。 (二)交通及住宿費: 1.國內:比照本校「教師職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標準」交通費及教授級住宿費標準核支。 2.國外:依據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支付。 3.具有特別身份或情況者,其交通費及住宿費得另簽請校長准予以商務艙及商務廂核實報支。 五、 已向科技部或其他機構申請補助者,本校得補齊差額。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