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7行: | 第7行: | ||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
- | + | (一)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晝之審議。 | |
- | + | (二)督導考核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之執行。 | |
- | + | (三)檢視並改善本校及鄰近地區交通安全現況。 | |
- | + | (四)協調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 |
- | + | (五)其他有關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等相關事項。 | |
三、 本委員會之組成: | 三、 本委員會之組成: | ||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由學務長、總務長、學務處軍訓室主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駐衛 |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由學務長、總務長、學務處軍訓室主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駐衛 |
在2015年12月8日 (二) 15:24所做的修訂版本
- 99.05.13九十八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 99.09.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4456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加強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培養良好交通安全道德與習慣,落實守法及禮讓精神,建立良好 交通秩序規範,以確保生命安全,依據教育部「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之規定,設置「交通安全教育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晝之審議。 (二)督導考核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之執行。 (三)檢視並改善本校及鄰近地區交通安全現況。 (四)協調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五)其他有關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等相關事項。 三、 本委員會之組成: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由學務長、總務長、學務處軍訓室主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駐衛 警隊長、總務處營繕組組長、生活導師代表一名及學生代表二名(由學生自治團體推選)等組成,另得聘請校外社會專業或 熱心人士二名為校外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委員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處軍訓室主任兼任,負責相關行政庶務。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六、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